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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的儿子,5岁过点,到哈密去看病(语言障碍),不小心感冒,到附近诊所(私人诊所)打点滴,几分钟后孩子出现不适反应,医生说是药物过敏并进行了抢救,无果,当即送哈密大医院抢救,在抢救中途孩子死亡。诊所也承认是自己的过失,对孩子是否药物过敏没有详细了解,没有做皮试。(当时打的点滴是青霉素的一种,具体什么药我不是很清楚)

民事相关
2008-12-11 15:59: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