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高某在其工业用地上以职工宿舍的名义盖楼,由于资金不足,以2000元/平米的价格预售门面房,我购了二间,总价24万元,开发商协助办证及承担相关费用,签订了购房合同,定于07年十月底交付。但至今还没有交付。08年该地块经盱眙规划局批准,转为商业用地.但高某没有能力开发,以9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尹某开发,但公司法人代表仍是高某。现在尹某要我们购房者加价才能交房。我们当然拒绝。请问,如果协商不成,尹某仍不交房,要通过司法解决,能否胜诉,可否加要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