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那边现在面临着道路建设的拆迁问题,但是对于现在政府的赔偿办法是相当的不能认同。他的具体的拆迁的赔偿是这样的:
1 村民自己的房屋拆迁后统一到集体的安置房。
2 村民以前的自己的房屋的拆迁费用是按照其房屋自身的建筑成本来赔偿(这点没有意 见)
3 在安置房的分配方面:是按照其以前房屋的拆迁的面积计算,以前的多少建筑面积就赔偿多少建筑面积,这边是没有办法接受的,这个面积的分配我们觉得是应该按照人口来分,更加合理。(矛盾焦点就在这个地方)
4 租金方面(因为现在安置房还没有建好,先赔偿租金) 这个租金居然也是按照建筑面积来算的,这个就更加让人不能接受了,一个3口之家,由于以前的房屋建筑面积大就拿了16000的租金,而一个5口之家因为是单层的房屋,居然只有7000的租金。
请问就上述的情况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因为这个赔偿办法实在是太不合理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