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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在深圳注册,办公地也在深圳,北京设了分公司。有一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地区商务人员。去年发生劳动争议,今年出已在北京东城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该委以公司注册地未在东城区管辖范围,其劳动合同履行地也未有证据表明在北京东城区,所以对其申请不予处理,现该员工又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何处理?是不是东城法院也无权受理,应移送深圳,该公司注册地的仲裁委员会?

公司企业
2009-05-12 16: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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