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造成手腕上的翡翠手镯断裂,事故认定书明确对方全责,但是在翡翠手镯赔偿上对方要求出具发票,因为当时购买的时候只有专卖店的收款票据以及鉴定卡,因距离问题后来也一直没凭票据换取发票,谁也想不到若干年后出车祸会用到发票呀。这款翡翠手镯是05年28000元购买的,对方委托当地物价部门给评估,给出3500元的价格。对方委托的物价部门是无资质来对这款手镯评估的。后经过多次询问,国内很多珠宝鉴定机构也只是对断裂手镯进行质量鉴定不予估价。我方一直坚持实物赔偿,就损坏手镯的质地到市场上购买质量相当的就可,可一审二审都不予支持。现对方就我方拿不出正式发票为由,就以当地物价部门的3500元来赔偿。这样的价格是我不能接受的,请问到底要怎样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