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提出和我离婚,但是,在93期间由原来的单位,分购一套房子。而我是在97年结婚后生一女孩,但是现在女方提出房子归孩子所有,而且我没有支配权,要孩子满18岁以后自己做主处理,而孩子现在还没有满12岁并且孩子归我抚养,对方不付任何费用给我。其中,我有一七十多岁的母亲和我生活在一起。而且婚后女方所找的钱,我并不清楚到底有多少?包括我以前的工资也归对方保管。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请你告诉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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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该房子是婚前分配给你的,就应当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完全有权利完全支配。
对于你们孩子的抚养费,对方是应当予以支付,如果对方不支付,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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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你单位所分房子系你婚前个人财产。归你所有。离婚后女方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另外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立案后可向法院申请查询对方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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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陈述,我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如果你在重庆,你可以来电预约咨询或面询,以便给你提供严谨和详细的法律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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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要求不合理,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维护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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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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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