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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晚我和单位人一起吃饭,喝过酒后去酒吧唱歌,我在吧台和一人发生了争执,后被同事劝开。我因眼镜被弄坏便又去找他索赔,他们包厢中有两名公安干警,因认识便又被 劝走,答应明天再说。在回自己包厢时,被他们一群人从后扯倒,拳打脚踢,造成左眼眼眶骨折,第十一根肋骨骨折(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现还在住院治疗期间。但是,他们现在只说有两人打了我,而我自己和同事都看见有好多人动了手,现在承认的两人都是没有什么实际单位的人,其中一人找我私了,说他也不知道还有谁打了我。我现在想知道我该怎么办?私了的话,我该要多少钱合适呢?那些动手打了我的别人就这样 没事了吗?我知道他们一起喝酒珠人中有两个公安起到了一定的影响,那么,他们两人有连带责任吗(他们没动手)?

民事相关
2009-05-10 15: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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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