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在学校意外受伤。事情是这样的,课间休息,孩子同班一位男同学在耍塑料玩具,突然另一男同学跑过去撞了那个男同学一下,结果塑料片飞出来,飞到了一米以外的我女儿眼睛里,把眼球划破,当晚就由耍玩具的学生父母出钱做伤口缝合和白内障手术,由于伤得严重,这两个手术就一起做了。另一个学生的父母不愿出钱,还说即使要出也只有2000元,然后就和他们没有关系了。像我女儿这样的事情,耍玩具的学生、另一男生、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校各有怎样的责任呢?如果我要起诉,应怎么样起诉?现在还有一个嵌入人工晶体手术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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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玩具的同学和撞人的同学因为侵权应作为被告,学校在管理上也存在一定过错也可以作为被告,你可以将三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欢迎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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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受伤,学校承担过错责任,两个孩子的监护人承担承担责任,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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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同学家长有责任,学校也有责任。可以共同将他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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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和学校都有责任,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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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监护人责任大,学校的责任要看其过错。
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 曹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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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