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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在308国道压到一为老人的右脚。老人走在斑马线上,我也是正常行驶,导致她右脚大脚趾粉碎性骨折,可是发生事故以后我把车擅自移动了地方,造成破坏了现场,交警鉴定我付全部责任。我保的20万第三者和不计免赔。他的医疗费伙食费陪护费都是我出可我现在没钱了,不能给他垫付。他已经住院一个多月了,保险公司想让他出院回家养,对方不愿回家,因回家他生活也不能自理,也没有人照顾。这种情况我不在给他垫付所有费用不合不合法,保险公司不能不管吧。我应该赔偿什么,钱是由保险公司赔,还是我赔

交通事故
2008-11-10 14:09: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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