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于1984年在怀化人民路捡来一个讨饭的孩子,那时他大概只有5岁,穿着开裆裤。1995年才上户口。1998年他结婚后就一直在石门街上后来在城东开店。一年到头喊他回家做点事,他总是推脱,几乎不给父母钱物。2006年父亲因患冠心病不能劳动,要他赡养老人,他拒绝。后来被迫每月给50元。父亲两次住院,他没伺候一天,也没买东西。父亲要与他断绝关系,因我们三个女儿做工作父亲才放弃。2008年5月父亲去世后,他就不管母亲了,一年来没给母亲一分钱,一斤粮。2008年11月母亲到他店子里,他老婆赶母亲走。近三年没到家里过年。我妈妈现在迫切想与他断绝关系。请问如何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