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家雄县的饭店,因为员工比较多,所以在附近租了一家民宅,但是员工们都是孩子,比较不懂事,用了房主的6个棉被,两个褥子,两个毛毯,初步估计那些东西价值在两千元左右,但是我们带房东去买这些东西,他选完后一算账5000多元,当时就没给她买,房子我们也不想用他的了,昨天就带她去看房,让他看看房子的那些地方,还需要我们给他修的,他看完说了房子坏了几个纱窗,两个壁灯, 还有墙面得处理一下,您说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是不是按他说的做呢?我们在发生这件事以后很是内疚,他这样做有没有触犯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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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按照评估的价值计算。赵常忠(律师)1352107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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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照实际的花费来进行赔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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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上勒索,只是民事纠纷,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不付,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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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