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面写着房款分五年付清。一年还5万。如果5年内对方没有吧房款付清。我们有权吧房子收回。可是合同里没有写明对方如果有付款。我们会给对方收条。现在已经过去三年了。对方一分钱都没有付。不知道这样会不会存在安全隐患。法律上这样是认为“对方每年都有付款给我们”。还是没有付款给我们呢?如果对方狡诈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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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打收条不需特别写明,但有个问题你必须注意:每年给付5万的约定,现在三年过去了,头个5万对方还未付款,小心两年的诉讼时效哦。另外建议用快件给对方发出催款通知书,以证明你曾主张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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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每年付款,否则可以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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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写收条不须在合同中约定,写收条是惯例。三年都未付款,你们可以依合同约定起诉解决,否则时效过了法院不再处理。建议寻求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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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建议你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才是最为重要的事情;
【2】若合同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履行,属于不合法的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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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并不要求一定要注明付款给收条,是否有付款应由对方举证。你方应注意二年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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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