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京有两处房产,一处自住 一处出租(两处很近,走路2分钟),7号本人去收房租,由于和房客讲水电费问题故坐在房间沙发上,由于钱包较厚,坐在沙发上不舒服,故把钱包放在茶几上,由于房客下班在晚9点半以后,加上讲解水电费很快11点了,我就收了房租急着回家.把钱包放在茶几上没拿!房客的房租放在口袋里了!次日,本人发现钱包不见了,一想昨晚回家较急,一定放在房客那没拿,立即到房客那取,可房客说没看见!并当我面到处找.其实我把钱包就放在茶几很明显的地方,我知道钱包肯定被房客藏起来了!我只好分析给房客听,我说我坐沙发,钱包清楚放在茶几上,你给房租我没有放在钱包里,还在口袋里!我确定在你房里!麻烦你帮我找找,为了给房客面子,我故说可能不小心被你收拾东西时夹在里面了(我钱包那么大又重怎么可能看不见或夹在什么里啊!)为了让房客交出来,我答应说,麻烦你帮我再仔细找找,找到了我免你一个半月房租且下半年合同房租每月再少50,(我钱包里就800左右现金,还有银行卡,发票,收据等,可我给房客奖励有1300,这是我的策略)!果然房客晚上打电话给我说又找到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