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经人介绍于05年2月与弟媳认识,于05年5月结婚,和父母亲住在一起,现有女儿刚二周.因弟媳不孝敬父母,导致家庭产生不可弥补的裂痕.
我父亲于07年12月因病去世,从他们结婚起,弟媳从未叫过父亲一声"爸爸".
08年初弟媳说她的一张二万元存单丢失,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一口咬定就是家里人偷的,母亲自尊心极高,致使母亲于08年初一人租住在外面.
在此期间,母亲经过劝解,表示只要弟媳认错就回家.但问题是弟媳从未向母亲道歉,也从未说过希望母亲能回家居住.使得我弟弟夹在中间两头为难,从那里起,夫妻性生活非常不和谐.
其它大小事也就不多说了,后我弟弟实在无法与弟媳继续生活在一起,但弟媳不同意离婚,于08年9月提起离婚上诉,法院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准离婚.而我弟弟则表示,他现在已经是水深火热了,要不是为了女儿,连自杀的心都有.
请问,如果在六个月以后,仍无其它理由再次上诉离婚,法院会准吗?如果以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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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有权利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第二审程序审理的范围是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您在离婚诉讼中提起上诉,除非存在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情况。
您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不是婚姻法中明确列明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但夫妻性生活是对夫妻感情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之一,如果因此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在司法实践中支持离婚的案例也是有的。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反映,你们之间存在的问题根源还在于家庭关系的处理上,如果能够做通各方的思想工作,妥善好处理家庭关系的话,是否存在和好的可能?毕竟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还牵涉到两方的家庭关系,离婚也不是最终的目的,希望你们能够心平气和地予以解决双方的问题。
以上咨询意见根据本人对现行中国法律的了解和理解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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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性不和协为借口再次上述吧!!应该没问题!!要不分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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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律虽然是一部,但各地的执行情况可能有差异。严格的说你弟弟已起诉了一次离婚,如果在判决后这六个月内,双方的夫妻感情没有任何改变的话,那么你弟弟再过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在我们这个地方一般法院都会判决离婚。至于你们那儿法官如何掌握离婚的法律适度,就要看法官怎样来认定他们的离婚事实与原因,但我认为如果他们在法院判决后这六个月内双方的感情还是那样或者更恶化,法院应当判决他们离婚。关于夫妻性生活不和谐问题,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它作为离婚的法定情节,法院判决双方是否离婚应当是看双方夫妻事情是否破裂,应当以夫妻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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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调为主,法律是维护婚姻的完整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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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后,如没有新理由、新证据再次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会受理。性生活是夫妻生活很重要的一部分,如果夫妻生活不协调,势必影响双方的感情生活,如果因此夫妻感情劈裂的话,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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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起诉,一般都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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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以后,如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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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女儿刚二周岁. 因弟媳不孝敬父母,导致家庭产生 裂痕. 引发夫妻感情问题, 但是,根本原因在家庭关系, 不在夫妻关系, 所以尽可能两个人协商, 或者协商好好过日子。孝敬婆婆, 或者协商离婚, 这样对方方面面的伤害 会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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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导致夫妻感情不好的所有理由都列明,这样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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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你六个月后在次起诉到法院,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性生活不协调也是一种理由。
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处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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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六个月内有新事实新理由可以再次立案离婚,但是这个尺度的把握就要看法院了,你们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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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没有判离的案子,不建议上诉,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和胜诉的把握。建议现在开始分居,等6个月后以感情不合,不孝敬(公)婆、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及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旧没有和好等理由再次起诉。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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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