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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86年修建房屋四间,当时本地无照明用电。到1992年本地开始架设家村照明用电,由于当时安装人员以及多方面原因,造成和国家电网规定的相违背的(从居民屋顶架设电线)事实。当时负责人并未和本人商议。直到去年地震造成房屋垮塌,不得不新修房屋。由于未想到电线因素,造成现在房屋无法完工(房屋将超过电线)。多次找到供电部门均得不到解决,原因是供电部门认为重新修建就不应该继续在电线下。我们家人又觉得原地重建又没有错。到底供电部门有责任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其它综合
2009-05-10 09: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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