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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推出了一种无线座机 上面也是插手机sim卡的 只不过这种卡叫V4卡 放到手机上面不能用,需要处理或者把卡的数据读出来写入到一张空卡上【类似电脑光盘刻录】,我想从事这方面的业务 为客户提供方便 是否违法,有什么依据。 本人所知:《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因此若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人采取任何形式随意制作、复制并销售SIM卡都是违法的。 我在复制前都经过卡的所属人同意,是否是违法的? 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是否属于随意制作复制?

其它综合
2009-05-09 14:19: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