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成立。张*担任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20万股,李*担任董事,持有公司股份12万股。2006年李*急需用钱,秘密转让持有股份6万股。2006年7月。公司股份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由于公司业绩差,公司股份价格持续下跌,于是公司酝酿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消息一出,加之有劵商坐庄。股票节节上升,张*和李*将各自股份卖出。公司监事会认为他们是违法的。要求他们收回卖出的股票。两位不愿意。辞职并交辞呈离开公司。公司监事会把他们告上法庭。请问作为被告律师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监护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