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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年我朋友的女婿谎称生意需要资金,要我朋友以购房名义到某银行贷款十万元,因他的女婿事先和银行一业务员(已其它案件拘捕)串通一气,早准备好了购房货款合同,我朋友就匆匆去银行货款合同签了字盖了手印。过后几天,他女婿背着他分几次去取了钱。现在,合同还款期已过,因未还款银行上诉法院,家中房子被法院查封,他女婿因多起诈骗被检察机关立案而逃跑不见踪影。请问,当初银行的货款合同签字盖手印确实是我朋友的,但他并未去取款,而且也没出具委托书让女婿取款,银行取款单上签的字也是他女婿签的名子,可否认为我朋友虽签了合同但并没取款,因此贷款没有成立。而女婿取的钱只能是他本人和银行之间的事情,和贷款无关。按这理由上法庭辩护能有胜算的可能吗? 2、现在他女婿诈骗有几百万金额之多,他女儿提出离婚(两人分居近一年)会承担他的债务吗? 谢谢解答

经济相关
2004-10-29 23:27: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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