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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医疗的问题,我嫂子生孩子,开始有疼痛时,就已经到达医院,问医生顺产生、还是刨腹产,经过产前照的一些片子,医生说顺产也没问题,从早上7点多---12中午12点期间,嫂子说疼的受不了,我哥说不行的话就刨腹产吧,也在合同上签了同意书,(当时小孩没有漏头)可是医生却以骨盆以开6-7个,专业术语我也不太懂。麻药还得30分钟,没有准备刨腹器具等理由,没给做刨腹,又过了一段时间,婴儿的头出来了,本以为会顺利生产,可是过了8分钟左右,小孩的脸开始变色,最后导致我的侄女,窒息死亡,随后,院长才出现,把小孩拽出来,大人差点没命,现在还在他们医院养着,这给大人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我嫂子现在一听到小孩哭,她就哭,就是想问一下,如果起诉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是否应该赔偿,能够赔偿到什么程度???请律师给与回答~~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5-09 22: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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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