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干活的时候从高处摔下,导致左脚跟骨折、肋骨骨折、尾椎脱位等多处伤害,半年多了仍未痊愈,医生说肯定有后遗症,
他们是个人的活,老板已经交付了全部的医药费,如今想跟他协商赔偿,他同意每月支付800元,支付期限为三年,三年后就什么都不管了,并给我签三年的用工协议,但我想让他签赔偿协议,他不同意。
请问律师:
1.个人老板(无公司)是否可以与我签用工协议?
2.赔偿协议应该如何写?让他赔多少钱合适?
3.若走法律程序如何办理?(至今未进行工伤鉴定)
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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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上老板不具备用工的资质,双方只能形成雇佣关系.
赔偿的数额要根据伤残的等级确定.得先做伤残鉴定.
需要具体分析,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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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马上进行工伤认定。依法向老板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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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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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老板没有合法营业执照不需要按工伤认定,可以直接按雇工损害赔偿起诉老板,而后鉴定伤残等级取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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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