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这些日子以来,我真不知是怎么过的,我的丈夫自从迷上赌博,常常彻夜不归,对我和幼儿不闻不问,因此我曾在2002年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因他强烈在法官面前保证,我也不想孩子在单亲家庭,于是撤诉.可不久,他又故态复萌,我行我素,自今年3月份失踪至今音讯杳无,他已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要抚养孩子,还要对刚买的房子还贷,(尚有6年的还款期),由于长期以来他对亲情、家庭的漠视,对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深深的伤害!
请问,我提出离婚,房子能判给我和孩子吗?我能主张对他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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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遗弃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yangyugang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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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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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房子可能判给您,但您要给对方一部分补偿。孩子也可能判给您。您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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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办理了产权证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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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遗弃的情形,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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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