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与98年再婚,对方为一个有2个女儿、4个儿子的翟姓男士。结婚后不久,老翟查出有胃癌,我母亲不忍离去,照顾他10年。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老翟不知出于何种目的,和我母亲就他们婚姻期间的房产进行了公证,各自的婚前房产为各自所有。老翟于08年去世,去世前将自己的房产赠与自己的小女儿。可是老翟10年治病期间,基本由我母亲照顾,其子女均不在家照顾。我母亲目前在他们婚姻期间的房子居住,因为碍于情面不便回到婚前自己的房子居住。现在他的小女儿要求我母亲搬出,而且不止一次的破口大骂从她父亲去世不到三个月就开始了。目前小女儿起诉财产损害赔偿。我们要做答辩,怎么解决?有什么可以延期审理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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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说,是应当般出的,从理上说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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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本律师应诉!延期审理是需要法宝事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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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给我打电话,我是邯郸律师,帮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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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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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