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6月3人合伙生意交4万定金定摊位,其中我交3千,8月我交1万进货款,期间未开业,营业,12月对方提出做另一大的摊位,我和另一合伙人决定退出合伙,对方同意,并提出将4万定金及我的1万货都转给他的店,并答应将3千及1万货款现金还我.后08年3月,又向我借1万,有汇款单,现只有09年1月电话录音,对方承认所欠款项,再无任何别的欠条,请问起诉有胜诉的可能吗?还需要怎么做?对方现在不还钱,认为这2万3是当时合伙退出后,商场收的定金不给退还,也不承认欠款。我们合作也都是口头,无任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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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情你的遭遇。你当前做的应当是尽早固定证据,包括录音、邮件等,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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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证明你所主张的事实,要具体看录音的内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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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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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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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咨询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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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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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起诉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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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单和电话录音即可证明借款事实,证据的进一步收集和效力的认定,以及2万3的性质的认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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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录音难以胜诉。可当面咨询,或许了解其他细节对案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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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咨询律师为好,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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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录音也有部分汇款单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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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要律师帮助,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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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