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以下内容我将此人简称为“周”。周属于我县土地局正式职工,年初时介绍我某村有块闲置地可以通过他的职能之便和他的关系低价出售给我,价格为4万5千元!当时我把钱交给了他,他写了个收款的条子给我,注明收到我购买某村地点。。面积。。地价款4万5千元,定于2009年3月15日办理好村小组的购地协议,包括施工时与村民之间的纠纷及施工便道问题,后交换此条,特此为证!收款人:。。2009年2月28日!
之后时间到期了,事情还没帮我办好,于是我一直催促他,他就给了张村里让售地块的证明给我,上面还有村委会的公章!(经后我证实没有此事,所有的事都是他瞎编的,公章也是他私刻的)现在我该怎么起诉他,他有几种罪行?可以判多久?他现在已经一点都还不了我的钱,而且他去担保公司借5万元钱还找我担保,还有去别的担保公司借15万元钱找我朋友担保,还有别人那借钱,借的钱总共有70万左右,他都用于赌博,在他名下没有资产,他爸去世了,他妈还在,他爸名下有一套房子,之前还买了一套房子没有过户,这二套房子他有没有权抵债?总价值最多30万元,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