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爷有一套公房, 死后母亲是老大成为了承租人 户主。 户口有我妈 我和小姨三人。房子一只是我妈爸住 着,拆迁期间 。我父母一只从2004年到现在 ,这期间小姨从为过问和帮忙,就想坐享其成。拆迁单位给了我父母巨额精神补尝费 和一套房子,房子只名给我母亲。这时小姨和我母亲平 分。补 偿费和房子是我父母用命换来的,我父亲的了肺心病24小时离不开氧气,我是*大的。补尝费是我出国进修的钱,这些东西该怎麽分,怎样都能变成我妈的和我的,请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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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这些钱是应该分给你小姨一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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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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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