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几个法律方面的问题,麻烦了
现在我的一个朋友在做婚介方面的生意。 他们做的生意是介绍北方的一些小伙子去山东那边结婚,济南有些地方招上门女婿,然后他们中间收取些中介费。 想问下下面的问题
介绍去山东的成年小伙子都是父母和小伙本人同意去当上门女婿的。
1、如果在介绍成功。双方父母和当事人都满意彼此的情况下,过了一段时间,这个小伙子忽然因为个人原因和女方不和离家出走失踪了,这事情该由谁负责呢?是中介方吗?
2、婚姻中介的中介费和男方父母给的酬劳是一回事吗?
3、婚介中介费法律上有没有个收费标准呢?
4、做上面提到的那样的婚姻中介要有什么样的手续和证明才可以呢? 是要办理婚姻中介证吗?
5 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做这种婚姻中介合法吗?
6 相关手续该怎么办理呢?怎么样能取得婚姻介绍所的证件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