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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省苍南县某村村民,于2005年3月份在杭州登记注册结婚,但户口还是在老家,直到2008年8月份从老家迁出,在2008年1月下旬,老家村委按每户人口分钱(该钱是村里土地转让开发商开发商住楼所得)、还有开发商造好商品房后补贴给每户每人的15平方米面积的卡(每户每人都有该卡),但是我没有分到,咨询过村委,给出的答复是,我已经嫁人了,没法分给我,请问村委的做法是否合理?我是否有权享受,要如何争取?

民事相关
2009-05-08 19: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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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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