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几天前我和家人买东西的时候与人发生争执.对方抓伤我的脸.但是当时我并没特别大的感觉 因打架的名义被关进派出所 因为当时一直没人告诉我脸上的抓痕有多大.当时我们因为弄坏对方的衣服还赔偿了2000块钱 因为我着急回家给孩子喂奶 所以心急不知道脸上的伤痕 协商赔偿后我们签下双方不追究的协议我才出了派出所 等我回到家以后才发现自己脸上有明显两条抓痕 分别长2厘米和3厘米 而且一周后发现留了疤痕 颜色较深 像这样的情况 我还可以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么?追究的话应该怎么做?对方如何赔偿我?这样的伤痕算毁容伤害么??

民事相关
2009-05-08 16: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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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