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家人介绍与一男子恋爱2007年在家办了酒席但为办结婚证,2007年生了一小孩.今年 他有外遇,并说解除这种关系,我可以的到小孩的抚养权吗?可以得到精神费补偿吗?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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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均愿抚养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判决。
第四十六条 (4)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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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分开就是.
但就子女抚养以及同居期间积累的财产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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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办理了结婚登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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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你所说的是,你们之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你们就是同居关系,可以自动解除就可以了;
【2】关于孩子的抚养你是有权利去争取的,法院一般会考虑孩子的年龄、是否有利孩子的成长、现在谁在抚养孩子等多个因素的;
【3】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就不存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
【4】一般有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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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属于同居关糸,94年以后不认定事实婚,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孩子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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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分开就是. 但就子女抚养以及同居期间积累的财产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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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