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刚好有一年时间,前几天工商所的人来店里,说营业执照要年审贴花什么的,要我换一下营业执照。当时我生意比较忙没有顾得上招呼他,第二天我亲自去工商所办理,工作人员以其他理由推辞办理。我回来之后工作人员就找到店里说办理需要手续费60元整,我把60元钱给他以后问他要收款收据时,他却说办好以后给你一起送过来,过了好几天以后,工商所工作人员把营业执照送过来并带了一张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我的第一次收费票据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请问(1)现在给我的这张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有法律效益吗?(2)我怎么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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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法。二、向其上级反映情况或者向当地信访部门反映要求处理。具体操作前请向当地律师再详细咨询一下。此回复仅供参考,若有帮助欢迎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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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估计是代“个体协会”收的。一般来将讲,个体户都要加入这个组织。当然,你也有权不加入这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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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代替,两者是两码事,向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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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