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今年六岁上学前班,课间操场上玩时,格尺在嘴里含着;被其他同学撞了嗓子眼边撮个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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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你需要举证证明学校对损害结果有过错,否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在孩子是别人撞了导致的损害的情况下,学校是不承担责任的。如果当时老师在场,能够制止而未制止,则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如果能确定是哪家孩子撞的,这孩子的家长应承担责任。另外孩子把尺子含嘴里也是受伤的原因之一,对此你应该承担一定的监护过错责任,不过主要责任应该是撞人孩子的家长承担。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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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受害,学校有过错的,承担过错责任。当事人的家长承担监护不利的责任。学校的过错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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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