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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上海人,男方香港人,结婚后女方申请了香港身份,现已持有香港身份证,但还未满7年,未成为永久香港身份。目前想离婚,但是涉外婚姻接待处拒绝受理,理由是因为女方已持有香港身份证,不再视为上海人,因此不存在涉外婚姻的前提。 问题是: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 若可以,流程如何?

婚姻家庭
2009-05-07 21: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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