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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前夫在孩子1岁半时因家庭暴力等问题离婚,离婚后财产全部归我,在法院判决离婚,当时还判决孩子的抚养费为每月500元,但是他在后来的3年里只给每月300元的抚养费,因为我自己有稳定的收入,所以也不想和他计较了,没想到今年他又打电话来说他还想减抚养费,因为他现在又有了孩子,而且有丈母娘和他自己的母亲要养,负担太重。(他本人有固定收入,母亲在他父亲过世后有抚恤金,还有2个姐妹。他的现任妻子也有姐妹及固定收入),我认为他现在的困难和我没有关系,不同意。而且我还决定通过法院要求他按照法院判决的500元来执行。但是当我找到法院后,法院却说一年的强制执行期已过,那我该怎么办?现在不是由他说给多少就多少了?

婚姻家庭
2004-10-30 08: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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