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工地做工的民工,工程完工后包工头没钱发工钱说打欠条给我们,包工头打了一张总欠条给我,我又分别给其它民工打了欠条。因为包工头打欠条给其它民工他们不要说认不到包工头以后找不到人,只认得到我要我打欠条他们才答应。但我也和其它民工一样在包工头手里拿钱。请问如果包工头没给我钱,我也无法给其它民工钱。我已经在工地守包工头近一个月了他还是没钱给我们。
这样在法律上其它民工的钱是不是由我来支付?还有我们的欠条都有效吗,是不是随时都可以上劳动局告包工头。我们民工工资应该怎样追讨?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