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8年5月份结婚的现在一年了没有登记怀孕6个月离婚了现在女方家人带他去把孩子做了他现在还要起诉我跟我要娘家陪送的一万块钱
请问一下如果真的要上法庭我 会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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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婚姻以结婚登记为要件,因为你们之间没有登记,所以不属于婚姻关系,不适用离婚,协商解决好财产问题就可以了。这一万块钱是娘家带过来的就归女方,如果这钱已经买了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以及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应按具体情况相应扣减。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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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要看具体情况,若此款未消费,还在你手中,可能会被其要回。当然有很多因素,建议向当地律师当面咨询为宜。祝你顺利。此回复仅供参考,若有帮助欢迎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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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