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是外地城镇户口,2004年9月去的公司,2006年10月离职,2007年4月又回到这家公司,2008年5月这家公司才与我签订合同,2009年4月底合同到期后,我再次选择辞职。我们公司一直也没有给职工上社保,签订的合同都在公司手里,没有给到我个人。
我想请问律师:
1。我是只能要到签合同这一年的保险呢?还是可以要到在公司这四年的保险呢?
2。如果公司不给,我该怎么办?
3。对于外地城镇户口,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或者要求现金补偿,哪一种方式更划算更便捷?
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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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一般需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你在外地上保险的可以要求现金返还,否则一般是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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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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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未给员工缴社保,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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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很多,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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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要求补办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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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