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嫂子在某私企打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脑溢血已三天正在医院抢救,其发病是否属于工伤?打工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和各种保险,如何找企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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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突发疾病难以符合工伤的情形。但是单位应该要为你嫂子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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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该案不属于工伤;但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保险和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嫂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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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打工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和各种保险,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双倍支付工资.由于公司未依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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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不属于工伤,但是单位未依法购买社保的,应承担社保范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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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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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死亡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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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工伤,还要结合具体问题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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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