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结婚在前,买房在后。儿子和父母共同出资买房,房产本用儿子的名字,父母出资占大多数,但是为了让房子不只成为儿子儿媳的共有财产,在办理房产手续时问讯笔录上儿子写的是非共有财产,但不知是不是有效?需要办理公正手续吗?公正手续需要媳妇签字吗?还是只要儿子和父母一起办理就可以了?不是因为矛盾,只是为了保险,因为怕影响儿子和媳妇的感情,不知道如何处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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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但如果是夫妻婚后购房,仅登记为一人名字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套房子属于儿子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想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在产证上加名字,但是需要儿子儿媳一同办理,公证也是一样。或者也可以由儿子儿媳向父母开具欠条,证明购房款是向父母所借,这样可以保证父母的出资不会“打水漂”。但无论哪种方式,都要需要儿媳的签字,是否伤感情自己掌握好沟通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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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父母为子女买婚房的问题,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在结婚前除非是指明给夫妻二人的,都应该归父母的子女所有。结婚后除非是指明给某一人的,归夫妻共有。因此你只要指明归儿子所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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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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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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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得挺周到 。最好当面和律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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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