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今天去交警队年审摩托车行驶证,要求交摩托车交强险时,家人说交了保险呀,办事人员说“交了的是去年的,过期了,要交今年的”无奈就交了保险。回家后,我找出上次交的交强险,竟然发现重交了。现在手上有两张保单,一张是08年10月29保的,今天又交了一张09年5月7日保的。对此我感到很气愤,还不知有多少人也像我们一样重交了保险的。我觉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加强管理,而交警队的办事人员更是马虎得很,在此我想有必要通过这件事,提醒大家办交强险时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