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一月前捡到一名不足月的弃婴,他们符合收养孩子的所有条件。由于不了解法律当时没报案,可后来了解了凡2009年4月1日以后所有的弃婴不能私自抱养。要报案后统一送交福利院,但我朋友他们非常喜欢这个孩子。养了一个多月也养出感情了,想合法收养这名弃婴。但又听别人说如果送到福利院这个孩子就轮不到他们抱养了,我朋友现在很伤心。不知道怎么才能领养到这个孩子,现在报案还来得及吗?如果不报案这孩子以后上户口就能困难,希望好心人帮帮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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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民政局联系了下,再报案,并向民政局说明你的意愿,由他们给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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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报案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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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案,收养人要符合法定条件:1、年满30周岁;2、无子女;3、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即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没有犯罪行为记录等;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其次,收养要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2、结婚证;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5、健康检查证明;6、因被收养人的种类不同,还要出具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社会弃婴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要提供送养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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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以去报案。然后去福利院讲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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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