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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8月与前妻协议离婚,8岁男孩归女方自行抚养。财产分割情况如下:现金12万归我所有。商店里的设备,库存的货物,债务债权都归女方。 ( 商店的设备和库存的货物价值30多万,债务只有几百元邻里间的串货的钱,债权当时是6万多元。这样女方所得的财产实际上已经超过了40万,但是,我不能证明她得到的财产的价值。因为协议书上写得很笼统,现在她的财产也都转移了) 09年3月份,她说如果我不给孩子抚养费,她就不要孩子了,我说我养孩子可以,但是你要给我12万的孩子那份财产,要么你就去起诉我。她后来也没再提这事。 现在,我很想要回孩子,我想知道,我能不能要回孩子,还有我能要回多少孩子的财产。

民事相关
2009-05-07 08:40: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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