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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写有两人名字,我是共有人,目前我想转贷,但是我行只贷给我一人,所以需要取消一个人,房管局可以办理,只需要原贷款银行和开房商签章同意即可,但是原贷款银行不同意,称必须提前揭清,但其实转贷也就是要将原贷款银行的欠款提前揭清的,请问如果原贷款行不配合盖章,我应该怎么做呢?

证券投资
2009-05-07 06:49: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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