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夏天因朋友急需要钱周转,也没给我说清楚具体周转事宜,让我替他做保,向贷款人贷了5万元,当时打条只写了周转一个月,利息是5分,结果现在都过去快两年了,我朋友已经无偿还能力,本和息都没有还清,我朋友现在也行踪难定,现在债主要起诉我,要我偿还,我现在应该怎么办?(但是我朋友现在还有一套住房,房产应该是属于他父亲的,我可不可以申请法院帮我将其房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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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分特殊担保和一般担保,如没有明确约定,则属于一般担保,及你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债主起诉你有法律依据,而且你也应该还款。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你的朋友起诉追偿。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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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担保人 你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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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权要求法院保全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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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你属于一般保证还是特殊保证;建议你请个律师,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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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未说清楚担保的种类,一般为连带责任,如果是这样则你在承担了保证义务后可以向你的朋友追偿,但是你朋友父亲名下的房产你无权申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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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权要求法院保全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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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