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朋友从事药品销售的,07年7月份让其表哥从银行贷款10W元,同时其表哥的妻子,还有我跟其他2个人做的担保,后来由于经营不善,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我的那个朋友躲了起来,一直没有任何消息。到了09年5月5号法院同时给其表哥和4个担保人下了传票到5月15号开庭。当时因为我跟朋友的关系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所以没有任何的协议或合同什么的,(估计他表哥也没有)我现在好后悔,也很害怕,我一年也就靠打工赚4-5千元。我想问问,开庭的时候我不去可不可以,如果必须去,法庭会怎么处理这样的情况,我们5个人都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还有什么补救的方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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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既然你替人做了担保,在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你就有义务替借款人偿还借款,还款后你可以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不管你是否出庭法院都会做出判决。建议你出庭争取自己的权益。看是否能找到被担保人可以偿还借款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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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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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作为担保人之一,有义务偿还贷款。
2、你不出庭的害处非常大。建议你按时出庭。
3、你在承担了担保义务后,可要求其他担保人分摊,亦可向法院提供贷款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
4、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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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还清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没有补救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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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积极应诉2、具体的要看你们之间的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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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