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在三年前替别人贷款十万元,可是钱并没有经过我的手,是别人从银行拿走的,可现在我替她贷款的人没有还给银行并且现在人已失踪,后担保人把银行的钱还上,现在担保人找我要钱已经起诉了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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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银行把款打到你的账户吗?还是直接打到实际借款人的账户?你和实际借款人之间有没有什么协议?建议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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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以你的名义贷款,不管钱你是否花了,你都有还款的义务。如果可以找到真实的借款人,你可以要他给你打个欠条,以固定证据,以后追偿有用处。所以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想好可能要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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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讲,你是借款人,应当承担偿还义务,你可以在将来再向实际借款人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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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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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