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9月1日将房子租给王XX,期限至2009年6月30日,今年王XX伪造了购房
协议,称是他出钱我顶名字贷公积金买的房子,房子是他的,然后将房子抵押给
了私人放贷机构,现在王XX已经因为其他的经济纠纷畏罪潜逃,现在他还欠着物
业1千多元的各种费用,房子还有两个月才会到期,在我们签的租赁合同中曾经签
订如果欠缴费用超过200元的,房主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房子,遗留物品由房
主处置。现在我担心一旦收回了房子,他里面的物品会不会引起其他的纠纷,请
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做,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合法打开房门?抵押贷
款有效吗?我会不会有麻烦?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