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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是福成镇建设站的两名女同志到我店面收取道路临时占用费,每月20元。我确实把货物摆出了街道,自知理亏,交钱后向她们索要发票还问她们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她们的回答是:“这个价是北海物价局定的,是有文件的。发票有一大堆但谁收费会一直带着呀?”说完就丢给我四五张小票,上面盖有福成建设站的公章,印着福成镇道路临时占用费凭北价证字第146号,无收款人签名,日期还是5月3日的。她们解释说政府规定是每月3号收的,她们是忘记收现才补收的。可我开店快4年了,除了逢年过节有人来收占用费之外就一直没人收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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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6 08:48: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