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妹妹结婚差不多快1年了~因为两个人是包办~所以感情不和~特别是婆媳之间的关系
我妹实在受不了~所以想离婚~可是现在又有了3个多月生孕~她不想要这个孩子~我想帮她咨询一下如果她在没经过现任丈夫的同意下私自把孩子做掉~那么以后在办理离婚过程中如果男方一此为由索取赔偿的话~女方这边在法律上是受保护的吗?如果赔偿金额在多少?
还有请问您说的4项过错是??
在此谢谢律师在百忙之中来看这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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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孩子流掉是可以的,是有这个权利的。对方要求赔偿暂无依据。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其中一方有4种侵权行为,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是可以要求过错赔偿,前提是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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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索赔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协议离婚,否则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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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无权索赔。
2、女方有权到法院起诉离婚。
3、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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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