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哥跟一个女的在过年前结婚.现时结婚是时间是半年.双方情况如下.
1.结婚前男女双方各有自建的房屋一间,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属于宅基地.
2.女的说明负债3万元.债务是建房的时候借的.男的没有负债.男女双方没有其它财产.
现在的问题出来了,原来女方另外还欠债10万.借条上借款日期是04年5月.还款日期系09年12月前,抵押物是女方的房屋!超期不还将每日加收百分之一的利息.而当初结婚时女方并没有说过这笔债务.
问题一:男方是否有权拒绝承认此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此债务中男方可否不需要承担任何的义务.
问题二:债主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女方的房屋,因其性质为宅基地,而根据现有的法律是不能转让或买卖的.
问题三:对于双方的房屋,是否结婚后就已经成为双方共同财产?因为都是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登记日期都是结婚前的,而且我哥的还是从我老爸那里继承的.如果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那这两个房子什么情况下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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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属于个人债务,男方不承担责任。2、可以申请拍卖房屋3、双方的房屋都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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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需要承担这个责任。属于婚前个人债务。
二。债主可以这样做
三、属于婚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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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为女方债务,男方不承担还债义务;可以申请变卖女方房屋;婚前房屋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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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