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开门见山的讲述一下我的问题,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
我2008年11月和前女友一起买了一套位于**大学城附近的期房,房子最晚2010年6月交付.当时签的是预售合同,而且合同是以我和我前女友两人的名字签定的.首付是我付的.当时为了办理银行贷款,还一起去了松江公证处办理了财产公证.
但2009年2月份,因为感情问题,我和前女友分手了,我提出希望对房子进行更名,她也同意.后来我到房产商那要求更名,但房产商说现在不能做房产合同撤消,会影响他们的销售资质.所以不同意更名.我想知道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做更名或是什么方法可以保障我对房子的绝对所有权.在我前女友反悔之前.我能采取什么有利于自己的方法呢.还有目前房子的贷款也是我在还. 盼望能给我答复,谢谢.
-
你可以和你前女友就房屋的所有权及债务问题先签订一份协议,把现在双方协商好的内容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
你和你女朋友直接签订协议就可以了。
-
可以签订相关协议。但需要防范风险。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起草。
-
合同可以撤销,也可以解除,不需要对方许可。详情与律师面谈。
-
签定协议,制约双方的权利义务。
-
签订协议,保护权利。
-
双方签署一份协议,她同意放弃该部分房产份额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